導讀 回答:法律分析:雙方協商,由車主陪同到保險公司核算賠償數額,由保險公司在強險范圍內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醫療費賠償額為:1萬元,傷...
回答:
法律分析:雙方協商,由車主陪同到保險公司核算賠償數額,由保險公司在強險范圍內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醫療費賠償額為:1萬元,傷亡賠償限額為11萬元,財產賠償限額為2000元,如果肇事車輛由第三者責任險的,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賠償;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車主根據責任比例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保險法》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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