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答: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清算組織持有關文件材料到市公積金中心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市住房公積...
答: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清算組織持有關文件材料到市公積金中心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的審核文件,到承辦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封存手續。
根據上述不同情況,單位所持有關文件材料分別為:上級主管部門批文、營業執照、法院判(裁)決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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