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答: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未重新就業的,單位應當將職工結余的公積金封存轉移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
答: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未重新就業的,單位應當將職工結余的公積金封存轉移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封存專戶中,由公積金管理中心代為管理。職工就業后在新單位續繳公積金的,管理中心為其將原結余的公積金轉入新單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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