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可以報銷。具體床位費可報銷金額各地規定不一,以當地規定為準。下面以江蘇為例。
床位費醫療保險支付限價標準由原來的 30元∕床日調整為40元∕床日,其中離休人員和1-6級傷殘人員由原來的50元∕床日調整為60元∕床日。
實際床位費低于40元/床日的,以實際床位費按醫保的規定支付;高于40元/床日的,以40元/床日按醫保的規定支付,超出部分個人自理。
擴展資料:
醫保報銷范圍
首先,醫保用藥和非醫保用藥的差別,報銷起付線根據醫院級別也有不同。一般A類藥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就需要全部自負費用,而B類報80%,自負20%的比例。
假如一個人在醫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級醫院就診住院,那么就先減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級醫院就診住院,就先減去1000元;如果是三級醫院就診住院,就先減去2000元,這就是起付線的不同。
1、參保職工出差、探親在外地發生醫療費用、只報銷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外地急診費用,非急診原因住院,所有費用一概不予報銷。
2、參保職工在外地居住時間超過6個月,按長期住外地人員性質報銷醫藥費。
3、長期住外地人員應由單位提供證明,確定二所定點醫院(應為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時辦理《鎮江市長住外地職工醫療費報銷卡》
4、長期住外地職工必須堅持節約原則按規定限量開藥(每就診一次,急性藥量在3日以內,慢性病藥量在10日以內,結核病、高血壓病、糖尿病可延長到30日量),超過上述標準,藥費不予報銷。
5、長期住外地職工轉診、需由當地定點醫院簽署意見,按屬地原則逐級轉診,轉診醫院屬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確定的特約醫院。個人先自付總費用10%,然后按醫療保險規定報銷費用,其它醫院,個人先自付總費用20%,然后按醫療保險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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